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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景区游览优惠办法的通知来源:武夷山旅游浏览数:7795次
公司各部门、各旅行社: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闽价服【2012】60号)、《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等相关优惠政策,为便于日常工作,现将景区游览优惠办法调整修订如下: 一、门票优惠办法: 1、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门票免票; 2、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生实行门票半票,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3、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实行门票半票; 4、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身份证),实行门票半票; 5、持有国家现役军人证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免门票; 6、持有国家、省市部门颁发离休证的离休干部免门票; 7、持有国家残疾人联合会所发的残疾证人员免门票; 8、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不包含持港澳台等境外媒体证件的记者)免门票; 9、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劳模证、英模证和道德模范证免门票; 10、旅行社团队中的全陪(凭国导证、旅行社总经理经理资格证或境外全陪证)免门票。 二、观光车票优惠办法: 1、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观光车票免票; 2、身高在1.2-1.5米的儿童实行观光车票半票; 3、旅行社团队中的全陪(凭国导证、旅行社总经理经理资格证或境外全陪证)免观光车票。 三、该优惠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景区门票优惠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福建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 |